开课单位: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课程性质:必修课
学 时:48学时
学 分:3学分
适用专业:全校各专业
历史沿革:1998年国家教育部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确定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课程,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和教育主管部门对这门课程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这门课程的重要意义和特殊地位。我院严格按照“98方案”的课程安排,由当时的学生工作部负责,在大一新生中统一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
2005年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了调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是在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基础上产生的,我院从2006级新生开始实施“05方案”。本课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以“八荣八耻”为教育主线,贯彻“以法治国”的思想,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法制等思想教育,重解决大学一年级学生面对新生活、新转变所出现的思想困惑与理论不足的问题,对大学生成人成才有重要作用。本课程既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也有突出的理论性、知识性,还具有极强的现实性与实践性,是体现我国高等教育本质特征的、旨在培养和提高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
根据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德育教研室更名为基础教研室,并于2006年9月,在大一新生中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3学分。如今我们仍一如既往地在创新课程建设,努力适应国情的变化,及时总结实际教学经验,在课程定位、内容体系上不断调整完善。
教学内容和目的: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针对大学生成才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思想道德、人生价值和心理、恋爱等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身的社会角色和面临的任务;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以研究和探讨当代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和加强自我修养的能力;并且结合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学生们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课在教学内容上始终保持与国家的政策一致性,坚持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最新的道德研究成果传授给学生,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
课程特色:本课程是对高校一年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以及健康心理培养和教育的必修课程,它一方面充分贯彻我们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体现我国高等教育的方向性和时代先进性;另一方面,本课程还时时关心和吸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新、最先进的成果,并将其融为一体,以最具知识性、科学性的内容教育学生。
本课程最关注的是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实际,具有现实的针对性,也是最贴近学生生活的教育课程。本课程的具体内容含有大量丰富的、鲜活的现实社会生活材料,因而最容易引起学生们的关注和兴趣,能够满足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目前,本课程正在实现由传统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的转变,形成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学生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教学模式,成为越来越受学生欢迎和喜爱的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教学指导思想是:在“灌输教育”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教师、学生两个主体,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增强教学的实效性。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第二课堂的实践活动;同时我们还特别重视教师“以身作则、教书育人”的榜样作用,要求每位教师都要了解学生、熟悉学生,把思想政治教育延伸到课堂之后,真正成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
师资队伍:按“05方案”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已经形成一支比较稳定的热爱“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队伍。当前,正在按照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教师队伍。
考核方式:本课程强调“知行合一”的特点,为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规定学生成绩以结构成绩计算,其中期末占总成绩的50%,其他教学环节考核占总成绩的50%,包括出勤、课堂测验、社会实践、作业、学生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