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组通〔2016〕24号)要求,现将我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成为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章党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过程。
二、严肃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政策依据,严格对照进行。
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检查和整改,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情形,教育引导党员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重点指导党支部区别不同情况,把握政策界限,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应对补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还应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这次专项检查,要有针对性加以引导,防止简单化。对普通党员,要讲清楚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使补交党费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觉悟的过程。对党员干部,要讲清楚按规定交纳党费为普通党员作出表率,是党员干部的分内职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每月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对党支部,要讲清楚按制度规定缴纳党费是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础制度做起,把从严治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要确保检查稳妥推进,不出偏差。各级党组织要周密部署,加强具体指导,对开展专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对遇到一些预料不到的事情,要及时应对、妥善处理。要建立工作预案,注意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三、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提高党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要把党费收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所属党支部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报告的内容要属实,报告的数据要准确,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不回避存在问题,同时要针对问题加以改正。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接受党员监督。
要严格落实党费年度检查制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每年要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党员自觉、足额、及时交纳党费情况和将党费收缴纳入党务公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党费工作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要把党费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要督促落实领导责任,将党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解决一些党组织不重视、不过问、不关心的问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uzhibu@hist.edu.cn;纸质版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印章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8月9日